省医药协各分会及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和“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我省医药企业不断占领科技创新制高点,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协会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有关2021年协会工作计划的决议,我会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奖项设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特、一、二、三等奖)、广东省医药行业优秀新产品、广东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卓越领导者和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标杆单位四类项目。
二、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医药及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检测及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项目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以自愿为原则,相关单位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试行)》(附件1,简称《推荐办法》)自主选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可申报多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按《推荐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相关项目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7月1日前提交至协会科技质量部,同时将电子版(盖章扫描)发送至southfp123@163.com。项目推荐表可登录南方食品医药网下载。项目涉及产品开发的,需一并提交产品样品(保质期少于180天或有特定贮存要求的,另行通知送样)。
(三)协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价。评价工作依据《推荐办法》进行。
(四)协会依据评估中心提供的专家组评价意见及社会公示结果,发布推荐决定。发布活动另行通知。
(五)协会将推荐获评“广东省医药行业优秀新产品”的产品列入《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由省工信厅向社会公布,择优予以支持。
(六)协会不收取评价费用,评估中心按规定办。
四、工作联系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春晖楼1303
2.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各项目推荐表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