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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661


各食品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工信部、省工信厅有关诚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作为目前广东省唯一一家工信部授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今年将继续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为进一步培养诚信体系专业人才,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评估中心计划4月、6月、10月各举办一期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及评价人员培训班(具体安排请留意相关通知)。为做好培训组织工作,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培训班预报名回执(见附件1),提交至评估中心办公室。

二、评价安排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估中心按照工信部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程序(试行)》继续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一)评价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经销、原辅料生产和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已经按照GB/T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

(二)评价程序

1.评价申请。企业建立实施诚信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见附件2)。评估中心接受评价申请书后,审核评价申请材料,与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签订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合同。

2.现场评价。签订合同后,评估中心制定评价计划,安排评价组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合格,评价组向评估中心推荐注册;不合格,评价组开具不符合项报告要求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评价组向评估中心推荐注册。

3.综合审查。评估中心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程序》要求,对企业基本情况、评价组现场评价程序、现场评价记录、评价报告等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得出审查结论。

4.公示。审查合格后,评估中心将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信息在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5.颁证。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评估中心向企业颁发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并将企业获证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服务”栏目,面向公众查询。有异议,视情况要求企业整改或再评审。

三、其他说明

(一)2019年12月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明确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评价员列为广东省食品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请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和评价人员培训。

(二)GB/T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和评价是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被列入国家食安委对各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请各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按程序要求开展诚信体系评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曼  吴洢晨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00217  020-37613769

邮箱:pgzx2021@163.com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及评价人员培训预报名回执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书

 

 

 

     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

                                                                           2023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