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粮·珠江水·岭南药
首页
党建
加入协会
诚信体系
“三品”专项行动
职称评审
继续教育与培训
会员风采
行业资讯
《食经》杂志|江山慈善基金会
展开导航
收起导航
首页
党建
加入协会
诚信体系
“三品”专项行动
职称评审
继续教育与培训
会员风采
行业资讯
《食经》杂志|江山慈善基金会
继续教育与培训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与培训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首页
>
继续教育与培训
>
政策法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
发布时间:2022-06-25
浏览次数:245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docx
上一篇: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