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行业和评委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受理申报范围:我评委会负责受理广东省食品工程相关专业(食品工艺工程、食品安全工程、食品营养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各层级职称评审,包括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以及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3月31日。
(三)资历年限与申报材料时效: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时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评审条件
(一)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规定执行。
(二)食品类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和《广东省食品工程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取得食品类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且在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分别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四)转系列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科研、储运和餐饮服务等非食品工业企业单位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粤人社规〔2019〕66号文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第3项“作为诚信体系负责人或诚信小组主要成员,推进本单位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并通过体系评价(以证书为准)”不作硬性要求,对其具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和评价员资格可作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能力(经历)的评审参考内容之一。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职称评委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设立的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报送职称评委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委会。
3.中央直属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向我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相应申报资料填报要求可参照《广东省食品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资料准备指引》(附件3)。
(1)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审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附件4),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或南方食品医药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5)和业绩成果材料。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应当提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6)、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申报人员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3.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现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正高级720元(含答辩费140元),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账 号:44032301040004198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水荫路支行
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职称评审”,若需开具发票在《2021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明开票单位及税号,省食品行业协会将根据业务范围出具“咨询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将申报资料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一单位申报材料现场递交人员不超过2人,递交材料时务必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检测。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申报人员请来电向评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推迟资料受理时间或受理电子版资料。
(二)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符合申报要求的,将通知缴纳评审费用;资料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经确认符合要求后缴纳评审费用;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则不予受理。
(三)相关食品工程职称评审规定可在南方食品医药网(www.southfp.com)阅览下载。
七、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庾晓欣、曾初欢
电话:020-37613766、37613130
食品工程职称申报QQ群:5787608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23号三寓宾馆春晖楼1303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2-2.广东省食品工程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2-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pdf
4.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适用于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贯通、跨区域重新评审和确认).rar
6.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新表).doc
8.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xls
广东省工程系列食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