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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专项行动

“三品”专项行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品“增品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1450

粤经信消费函〔2017〕71号

省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改善消费品供给共治格局,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针对社会需求积极增加消费品新品种研发生产和供给,开展消费品新产品认定工作,并选择具有独特功能或市场价值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制《广东行业消费品供给指南》,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新产品认定工作,改善消费品供给;引导企业精准定位社会需求,推动日用消费品供应及服务在各类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引导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每年编制发布消费品行业《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增品种范围。

  1. 在耐用消费品领域通过个性化定制、众包、众筹、云制造等全产业链设计创新等方式推出新产品。积极推广智能化、批量定制与模块化、数字样机与仿真、产品绿色与生态化、产品人文与情感化创意等先进设计技术。倡导“设计思维”,整合需求驱动、产品研发、原材料选择、供应链支持、制造、营销、渠道、品牌、资金等环节资源,提高消费品设计能力。

  2. 通过构建消费品设计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推出新产品。整合共享各行业设计资源,鼓励建立中小企业自主设计沙龙、工业设计中心、设计集聚区及国际化的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与家具、日用陶瓷、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融合发展。

  3. 通过加强产品设计创新工业支撑推出的新产品。鼓励企业建立消费品用户需求大数据平台,支持关联行业共享消费者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设计”,鼓励企业应用设计云平台进行协同设计,应用物联网增强智能化用户体验设计,支持3D打印等突破制造工艺设计约束的新技术应用。

  4. 工业消费品的品种。围绕日用消费品新品种的设计,整合资源,积极建设新产品中试基地,实行自主创新成果中试与标准制定同步、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加强新产品所需原材料、生产设备、组装件、零部件、消耗补给品、精密检验检测仪器及试剂、制造工艺和服务等工业消费品配套设计制造。建设精密检验检测仪器及试剂设计制造园区,培育消费品行业重点生产装备保障企业。

  5. 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品种及服务。支持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厨卫用品等行业向“设计时尚化、技术高端化、品牌国际化、模式多元化”集中突破,增加个性化、多元化消费供给品种。鼓励中成药、生物医药、医疗设备、文化衍生品等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适应不同消费阶段和人群,鼓励消费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新产品推出方式,增加户外航空运动、航海运动等消费品供给。

  6. 新兴经济体市场供给品种研发。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机遇,加强对东盟、中亚、东欧等国家和地区消费需求分析,推出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的新产品。

  7. 智能、绿色、健康消费品。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卫浴、智能化服装、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玩具等智能消费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绿色健康的高端生活用纸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环境友好型洗涤用品、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等绿色制造消费品。积极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新颖体育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健身产品、智慧医疗产品等健康类消费品。重点发展老年、儿童和婴幼儿用品,加快重大疾病治疗新药和临床急需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中药新药、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的开发。

  8. 岭南特色消费品新品种。支持发展一批岭南特色食品,加强对岭南中药材的发掘和保护,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南药标准体系,打造广东食品医药自主品牌。大力推动广东消费品纳入国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指导行业协会编制发布2-3个行业消费品广东供给指南,提高传统消费品行业的渗透率。

  (二)明确新品种基本要求。

  各行业协会组织认定的新品种应该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一般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2.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导向;

  3. 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 产品质量及服务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超过国际水平;

  5. 已投入批量生产,且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 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模式新,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 产品所属行业特定性要求;

  8. 填补了国内供应空白的新品种优先支持;

  (三)确定新品种企业条件。

  各行业协会要大力引导行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步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道路。积极关注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各行业协会要根据本行业发展情况,编制认定的新品种设计研发生产企业标准,并应该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4.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社会信用体系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5. 符合本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

  6. 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四)新品种认定标准公开、透明,具有先导性、实用性、针对性。

  各行业协会在开展新品种工作认定时要根据社会对消费品的需求和行业特点制定各种类型新品种认定具体标准,引导企业研发生产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不同人群需求的新产品,制定的评定标准要经过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公示等环节。

  各行业协会要规范新品种申报认定程序 ,编制本行业新产品申报表,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申报和申报项目管理,减少企业负担,提高效率。主要认定程序应至少包含以下环节:

  1. 认定工作方案制定;

  2. 在本行业内向企业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3. 工作方案公示并同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 按工作方案发布新品种认定通知;

  5. 组织发动企业申报;

  6. 协会初审;

  7. 专家评审,根据行业特点,可增加现场考察、答辩等环节;

  8. 公告(公示)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处理;

  9. 发布认定结果。

  (五)建立诚信专家队伍。

  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本行业国内国外专家的紧密联系,制定专家评审工作规则,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处理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以及公示期间社会的异议,以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建立国内外本行业专家库,对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记载。

  (六)建立顺畅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各行业协会在开展新品种工作认定时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认定各个重要环节明确受理、处理、反馈意见建议、争议的办法,并及时公开公告。

  (七)提升行业协会能力。

  1. 行业协会应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健全,并参与协会重大问题决策。

  2. 行业协会应建立了完善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接受的财政资金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资金得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的依法监督和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

  3. 行业协会应积极主动与政府建立“三品”相关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会员企业和行业诉求、宣传政府政策,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提供行业公共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政府方针政策、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行业信息数据,汇集行业专家人才等优势,加强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准确判断形势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见性和预警性意见建议;积极组织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规划等的制订和修订,并大力推动其贯彻实施,不断促进行业和企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每年定期发布消费品各行业升级产品和创新产品,每年编制发布《指南》。

  4. 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协会网站、建立信息化的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电脑等多种方式联动,及时将政府政策、协会服务、公示公告等信息传递到企业,有条件的协会可建立会员企业电子档案,实现政府政策的精准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协会开展“增品种”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做好“增品种”工作筹划,抓紧编制“增品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本行业新产品认定和《指南》编制工作,明确本年度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建立本行业新产品评选制度,明确本行业新品种当年评定范围、基本要求、企业条件、评选标准及工作流程,做好建立专家队伍和顺畅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等各项具体工作。各协会“增品种”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6月底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报备。

  (二)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协会的网站、杂志、展示展览等途径,积极宣传新产品认定工作和《指南》、支持鼓励企业宣传认定的新产品,提高消费者对我省消费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四、政策支持

  各协会“增品种”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将择优支持进入《指南》的企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对其认定的新产品及其企业择优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对其编制的《指南》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